概要
“可憎”是指令人厌恶、憎恶的事物或行为。圣经中将拜偶像、事奉别神、不听从神的话语而行恶、淫乱等称为可憎之事。新约预言中还出现“行毁坏可憎的”、大淫妇杯中的可憎之物,以及巴比伦聚集污秽可憎之物等记载(马太福音 24:15;启示录 17:1-5;18:2)。
名称
汉字: 可憎
英语: abomination、detestableness(KJV、NASB、NIV)
“可憎”指令人憎恶、厌恶,或被视为不可接受的事物与行为。在圣经中,这一用语主要用于描述神所厌恶的罪恶、偶像崇拜、淫乱以及违背神旨意的行为。
圣经记载
拜偶像
摩西律法规定,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雕刻或铸造偶像,并暗中设立的人必受咒诅(申命记 27:15)。
以色列人因事奉别神、敬拜偶像而惹动神的愤恨,经文称他们以“可憎恶的”惹神发怒(申命记 32:16)。
不听从神的话语
《箴言》指出,人若转耳不听律法,他的祷告也成为可憎(箴言 28:9)。
因此,“可憎”不仅用于描述外在的偶像,也用于描述拒绝听从神话语却仍以宗教形式来到神面前的行为。
虚假的敬拜与恶行
神借以赛亚责备百姓,指出他们虽然献祭、守节期,却继续行恶,因此这些外在宗教仪式不能蒙神悦纳。神称某些献祭和宗教聚会为祂所憎恶的(以赛亚书 1:11-17)。
《以西结书》也指出,义人若离义行恶,照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去行,就不能因过去的义而免去审判(以西结书 18:24)。
淫乱
先知何西阿指出,以色列中出现了可憎的事,就是以法莲行淫、以色列被玷污(何西阿书 6:10)。
因此,圣经也将属肉体或属灵上的淫乱列入可憎之事。
预言与成就
行毁坏可憎的
耶稣在橄榄山上预言将来的事时,提到先知但以理所说的“那行毁坏可憎的”站在圣地,看到的人应当明白,并采取相应行动(马太福音 24:15-16)。
《马可福音》同样记载“那行毁坏可憎的”站在不当站的地方,并警告在犹太的人应当逃到山上(马可福音 13:14)。
这是有关主再临时期的预言,表示在末后的事件中,“可憎之物”进入本应属于神的圣洁之处,并带来毁坏。
大淫妇与可憎之物
《启示录》17章记载一个坐在众水之上的大淫妇。她手中拿着金杯,杯中盛满可憎之物和她淫乱的污秽(启示录 17:1-4)。
她额上写着一个奥秘的名字:
“大巴比伦,作世上的淫妇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”(启示录 17:5)。
在这一预言中,“可憎之物”与淫乱、大巴比伦和大淫妇联系在一起。
巴比伦成为污秽之物的聚集处
《启示录》18章宣告大巴比伦倾倒,并称它成为鬼魔的住处、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,以及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(启示录 18:2)。
这里的巴比伦并非仅作为古代城市名称出现,而是在启示录预言中代表聚集污秽和可憎之物的一方。
可憎之人不能进入新耶路撒冷
《启示录》21章记载圣城新耶路撒冷从神那里由天而降(启示录 21:2、10)。
经文说明,凡不洁净的,以及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人,都不得进入圣城;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才可以进入(启示录 21:27)。
因此,在启示录的最终结局中,“可憎”与圣城的圣洁形成对比。
属灵含义
按照圣经中的整体用法,“可憎”并非单指令人厌恶的外在事物,而是特别指违背神的话语、受到神憎恶的属灵状态和行为。
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:
- 偶像崇拜:以其他对象代替神,事奉别神。
- 拒绝神的话语:不听律法,却仍进行祷告或宗教活动。
- 恶行:离开神的旨意而实行罪恶。
- 淫乱:包括圣经所责备的属灵的淫乱行为。
- 预言中的可憎之物:在末后的预言中,与毁坏、淫妇和巴比伦相联系。
因此,“可憎”在预言性的经文中,也具有属灵层面的意义,即与神的圣洁、真理和属神之处相对立的污秽与恶。
相关人物与事物
偶像:圣经明确称制造和敬拜偶像为可憎之事。
别神:以色列因事奉别神、行可憎之事而惹神发怒。
行毁坏可憎的:耶稣引用但以理的预言,预告其站在圣地或不当站之处。
大淫妇:《启示录》17章中的比喻的灭亡者,手中金杯盛满可憎之物和淫乱的污秽。
大巴比伦:被称为世上淫妇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,并在倾倒后显出是各种污秽之物聚集之处。
新耶路撒冷:《启示录》21章中的圣城,凡行可憎和虚谎之事的人不得进入。
名称含义
“可憎”由“可”与“憎”组成,即“值得憎恶”“令人厌恶”之意。
圣经中的英语译法常见 abomination,表示受到强烈厌恶或被视为可憎的事物;部分语境也使用 detestable、detestableness 等相关词汇。
由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原文中存在多个可译为“可憎”“憎恶”的词,因此不同经文的原文字词并不完全相同,应根据具体经文理解。
参考经文
- 申命记 27:15
- 申命记 32:16
- 箴言 28:9
- 以赛亚书 1:11-17
- 以西结书 18:24
- 何西阿书 6:10
- 马太福音 24:15-16
- 马可福音 13:14
- 启示录 17:1-5
- 启示录 18:2
- 启示录 21:2
- 启示录 21:10
- 启示录 21:27
补充说明
旧约中的“可憎”主要用于神所禁止和憎恶的事,包括偶像崇拜、违背律法、恶行、虚假的宗教行为和淫乱等。
新约预言则进一步使用“可憎”描述末后事件中的属灵败坏。耶稣预言“行毁坏可憎的”站在圣地;《启示录》则将可憎之物与大淫妇、大巴比伦以及污秽之灵联系起来,同时明确指出行可憎之事的人不能进入圣城新耶路撒冷。
这些预言中的“可憎”应从属灵层面理解,重点不是外在令人厌恶的事物,而是与神的真理和圣洁相对立、使属神之处受到污秽和毁坏的存在及行为。
« Back to Glossary Index